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翻译硕士考研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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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语学院

  院系:外国语学院 联系电话:87543339 联系人:张欣,张悦
  外国语学院成立于2005年,其前身为外语系,成立于1980年。
  学院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和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等四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点。2010年,与中文系联合申报“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现设有“中外语言文化比较研究”二级学科博士点。
  学院现设有英、日、德、法语语言文学和翻译学等五个本科专业以及大学外语系。建有外语教育、翻译、比较文化(文学)、语言、国别(区域)、日本文化和德国文化等七个研究中心。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87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66人、讲师100人,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42人,校“教学名师奖”2人;有三位教授在教育部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和英语专业指导委员会任职。三位教授分别任中国辞书协会双语词典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全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外国文学学会常任理事等。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
  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语言教育、翻译研究和比较文化研究。语言教育的核心研究领域为语言习得、自主学习、语言教育理论与实践;翻译研究方向中科技翻译研究和翻译教学研究成果已在学界有一定影响;比较文化研究重点在于不同文化与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交流和传播。本学科还将发展理论语言学、语料库语言学、计算语言学、专门用途外语研究(ESP)、外国文学研究和国别研究等六个特色研究方向。
  近五年来,外国语学院教师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项,其它省级科研课题近20项;出版学术著作及教材30多部,在SSCI、A&HCI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CSSCI和中文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学院近五年来,每年从国内外邀请学者来院讲学达40余次。先后有80余人次赴海外及香港等地进行学术交流,与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美国伟恩州立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德国罗斯托克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日本九州大学、日本大分大学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学院资料室藏书丰富,现有国内外报刊50多种,藏书2万余册。学院主办的学术年刊《外语教育》于2007年底正式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全文收录。
  (学术学位)硕士点培养目标
  具有坚实的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能胜任外语口笔译、商务交流、高校教学等工作;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进行科研工作;第二外国语应具有一定的口、笔头表达能力及阅读本专业文献的能力。
  (学术学位)硕士点研究方向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第二语言习得  英语教育 英语语言学
  专门用途英语 计算机辅助外语教学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
  1.英国文学 2.美国文学 3.翻译研究 4.跨文化交际研究
  日语语言文学专业
  1.日本语教育 2.日语语言学 3.日语翻译与实践
  德语语言文学专业
  1.德语文学研究 2.中德文学比较 3.翻译研究与实践 4.德国国情研究
  学费和资助办法: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在学期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参与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
  本院将通过设立助教和助管岗位给予研究生一定的资助。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
  外国语学院翻译专业硕士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汉双语基本功和较强的翻译实践能力,了解翻译学、跨文化交际、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传媒、医学、科技等相关专业知识,能胜任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大型厂矿企业、政府外事机构等部门的翻译工作,培养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化的口笔译人才。

  主要研究方向
  1.英语笔译 2.英语口译
  学费和资助办法:同上。
  2013年外国语学院硕士生招生指标全部面向普通招考硕士生。热烈欢迎考生报考!

  学术学位招生目录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411外国语学院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41 日语   242 俄语   243 德语   244 法语  ③616 基础英语  ④861 英语专业综合(英美文学,语言学,英美概况)  ( 241、242、243、244 选一)  
01 英国文学      
02 美国文学      
03 翻译研究      
04 跨文化交际研究      
       
050204德语语言文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45 英语  ③617 基础德语  ④862 德语专业综合  
01 德语文学研究      
02 中德文学比较      
03 翻译研究与实践      
04 德国国情研究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45 英语  ③618 基础日语  ④863 日语专业综合  
01 日本语教育      
02 日语语言学      
03 日语翻译与实践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41 日语   242 俄语   243 德语   244 法语  ③616 基础英语  ④861 英语专业综合(英美文学,语言学,英美概况)  ( 241、242、243、244 选一)  
01 第二语言习得      
02 英语教育      
03 英语语言学      
04 专门用途英语      
05 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及语言测试      

  专业学位招生目录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411外国语学院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教育硕士)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333 教育综合  ④888 英语教育  
       
055101英语笔译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11 翻译硕士英语  ③357 英语翻译基础  ④448 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055102英语口译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11 翻译硕士英语  ③357 英语翻译基础  ④448 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被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规划;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设计学等12大学科门类和25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7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4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5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000多人(其中附属医院职工50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24人(含双聘院士1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6人,讲座教授30人,“千人计划”2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5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6人。博士生导师1000余人,教授1100余人,副教授1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博导948人,教授919人,副教授1232人。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重点实验室(一般这个实验室不对外公布)、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551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医院)和一家出版社。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56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0000余人,外国留学生1389人,港澳台学生153人。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300批、15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现将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013年我校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6100名左右,其中,拟接受推荐免试生1500名左右(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各学术型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13年我校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模式,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2.2013年我校有217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38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所)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
  3.2013年我校有25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400名左右,其中,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24个专业领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5个专业领域。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指标均含推免生和统考生。
  4.属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除国防生、强军计划、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我校不再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学制
  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培养年限为2-3年。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中,数学与统计学院、社会学系、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培养年限为2.5年,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护理的培养年限为3年,其他各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2年。
  三、学术型研究生资助体系
  我校是教育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3年,我校继续实施研究生资助制度,研究生资助体系包含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学业奖学金由学生向导师申请,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全校学术型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比例为85%。
  2.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国家专项计划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享受专项资助。自2012年9月起,凡是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原则上均可通过从事"三助"岗位获得不低于每人4000元/年(每年按照10月计发)的学业助学金。"专业型硕士奖助学金"是学业助学金的一种形式,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为"一等奖助金"和"二等奖助金"。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的免试推荐生(MPA、MBA除外)设立"一等奖助金","一等奖助金"的金额与该生所缴纳的学费数额一致。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MPA、MBA、软件工程除外)设立"二等奖助金","二等奖助金"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为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推免生之外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岗位获得相应资助。
  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种。
  4.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特殊困难的研究生。 
  5.国家助学贷款按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被录取为我校的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在学期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年,并可以享受以下资助:(1)可参与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2)各院系将设立一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给与资助。具体学费标准资助申请方式与资助额度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修生除外),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3)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关于报考的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日期
  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教育网)或(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本说明填写。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到华中科技大学。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二)报考类别的确认
  2013年,考生必须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考试科目
  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四)选报导师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
  (五)其他
  1.考生本人须按照网上发布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考生在入学考试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 )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初试科目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除教育学、历史学外,其余专业与2012年相同。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其中教育学、历史学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学校自命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请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三)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 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五)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政治(单独考试)  240英语(单独考试)  698数学(理工类)  699数学(文经类)
  统考科目为306西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67医学综合(一);统考科目为307中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89医学综合(二)
  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俄语,203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六)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代码为: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七)法律硕士联考科目为:
  101政治、201英语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八、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在9月15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九、复试
  (一)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二)入学考试复试一般在3月底进行。我校各院(系、所)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十、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服务及信息提供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2.我校师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上相应栏目。
  3.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     E-mail:zhaoban@mail.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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