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翻译硕士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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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公费研究生已经取消,都是以自费的形式入学。但是国家针对部分研究生家庭困难的情况,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一方面促进学生认真学习,另一方面也确保研究生能够正常顺利的完成学业。下面是上海交通大学翻译硕士的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及要求: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2013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沪交内(办)[2013]78号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沪交内(研)[2007] 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硕士研究生不适用本细则。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由医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分为三个等级,如下表所示:
等级 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 第二、三学年
一等 6000元/学年 12000元/学年 30% 30%
二等 6000元/学年 6000元/学年 70% 约70%
三等 6000元/学年 考核不合格
1.我校录取的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助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审,第一学年研究生院按30%和70%的比例下达一等和二等名额;第三学期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按相同比例重新评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3.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在严格遵守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共评审两次。第一次评审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进行;第二次评审在第三学期开学三个月内进行。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
1.研究生院和学生处组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联合工作小组,研究生院负责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的分配,学生处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落实。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院长(系主任)或书记任委员会主任,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和副书记任副主任,以及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代表组成。评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由各学院(系)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评定委员会人数为单数,一般应在7人以上,评定委员会名单应向全院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公开。各学院(系)应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和指标体系,经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评审表格由各单位自行设计。评审结果需经评定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投票并公示后确定。
3.各单位将公示后的获奖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研究生院进行复核,核准后的名单由学生处发文予以公布,并抄送财务处。
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一般应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开学后三个月内完成,学生处将获奖名单发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并补发前三个月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第一学期开学后,学生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研究生新生报到名单,制作助学金资助对象清单,由财务处按月发放。老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学生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注册名单,制作助学金资助清单,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注册后办理提前毕业、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的硕士研究生,学生处应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及时停发助学金。休学后复学的硕士研究生,尚在正常学制内的,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正常学制内的助学金;超出正常学制的,不再发放助学金。因病休学而不能按期毕业的,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发放时间,但发放助学金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正常毕业的研究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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